乌克兰执法机构搜查前内务部长阿瓦科夫的住宅。图为路透社报道截图
——前内务部长阿瓦科夫
此次搜查对象包括现年59岁的前内务部长阿瓦科夫(Arsen Avakov)。
阿瓦科夫于2021年7月辞去乌内务部长一职。路透社称,在辞职之前,他被认为是该国最有权力的官员之一,曾任该职七年有余。
阿瓦科夫告诉乌克兰媒体,他的家之所以遭到搜查,与一项针对乌克兰空客直升机购买的调查有关。
2023年1月18日,乌克兰一架空客直升机坠毁,造成包括当时的内务部长莫纳斯特尔斯在内多人死亡。阿瓦科夫说,调查人员查阅了内务部与空客公司的合同,该公司制造了H-225“超级美洲狮”直升机,致命坠机事故发生时,该型号直升机被用于运送官员。
阿瓦科夫说,什么都没有发现,当时的所有合同也都获得了相关批准。
2月1日,乌克兰国家安全局(SBU)等突袭了科洛莫伊斯基在第聂伯罗的住宅。图片来源:《基辅独立报》报道截图——富商科洛莫伊斯基
涉足乌媒体、石油和银行业的富商科洛莫伊斯基(Ihor Kolomoisky)也遭到调查。
据BBC介绍,泽连斯基出演的《人民公仆》曾在与科洛莫伊斯基有关的媒体频道播出。后者还曾出任第聂伯罗彼得罗夫斯克州州长,但因涉嫌腐败遭美国制裁。
《基辅独立报》援引消息人士的话称,2月1日上午,乌克兰国家安全局(SBU)等突袭了科洛莫伊斯基在第聂伯罗的住宅。这位富商被指控逃避海关监管,并贪污价值10亿美元的石油产品。
——国防部卷入物资采购丑闻
乌克兰执法部门还向国防部的多名官员发出因涉嫌物资采购丑闻,将对其调查的通知。
此前,有乌克兰媒体爆料称,乌克兰国防部以“过高的价格”为士兵购买物资,这表明其中可能存在腐败问题。
乌国防部长列兹尼科夫对此称,价格过高是承包商的“技术失误”。乌国防部副部长沙波瓦洛夫则于1月24日辞职。
乌克兰国家反腐败局(NABU)表示,已开始调查国防部可能存在的腐败问题。
乌克兰为何近来反腐动作不断?
BBC分析称,乌克兰在打击腐败方面,正面临来自西方伙伴尤其是欧盟越来越大的压力。基辅定于本周与欧盟主要官员举行峰会,乌方认为这对推动其加入欧盟极为重要。
乌克兰约十名高级官员已于日前被解职,包括乌总统办公室副主任季莫申科。泽连斯基当时指出,这样做将有助于“与欧洲机构的和解”。
法新社也指出,乌克兰正在发起新的努力试图“清理”自身形象,以期安抚西方的支持者。
“冲门”上地铁被卡 乘客因此扭了腰,责任谁担?****** “冲门”上地铁被卡 乘客因此扭了腰,责任谁担? 张建波 地铁车门关闭的提示音已经响起,李某(化姓)却一个健步冲进了车厢,谁知随身携带的拖车被车门夹住,在用力拉拽拖车的过程中,李某腰部拉伤。为此,李某将地铁公司诉至无锡市梁溪法院。案件承办法官2月1日接受了记者采访。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张建波 强行“冲门”未果还受了伤 乘客起诉地铁赔偿 2021年6月,无锡市民李某和往常一样,拉着买菜用的拖车去坐地铁。到达站台时,地铁车内的提示小灯已经闪烁并已响起提示音,车厢警示灯一并亮起。 为了不错过这趟地铁,李某急忙拉着拖车快步跑入车厢。当李某跨入车厢的瞬间,车厢门开始关闭,但其拖车未完全进入车厢,导致车门两次试图关闭都被拖车阻挡,在门即将合拢时被迅速弹开。 在此过程中,李某因用力拉拽拖车,腰部受伤,经诊断为腰椎骨折,花费医疗费2.8万余元。经司法鉴定,李某伤势构成九级伤残。李某认为,地铁公司作为管理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故李某向法院提起诉讼。 地铁方面已尽“义务”法院驳回诉求 法院查明,李某是在已经响起提示音并闪烁警示灯的同时冒险快步拖车进入车厢的,其进入车厢的瞬间与车门关闭的间隔在1至2秒内,李某因拖车未完全进入车厢,被车厢门夹住而受力受伤。 事发站台门显眼处张贴有“门灯闪烁,请勿上车”的安全标识,候车区公告栏张贴有《轨道交通乘客守则》,载明:“列车关门提示警铃鸣响时或者警示灯闪烁时,禁止上下车。”上述守则,在事发车站共张贴13处。 法院认为,地铁公司作为地铁运营、服务企业,通过张贴安全标识、《轨道交通乘客守则》等多种方式对乘客进行了安全提示,对车厢关门也设置了合理流程即在关门前会响起提示音并同时闪烁警示灯,故地铁公司已经尽到了可预见、可预防的防护措施。同时,李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无视安全警示、疏于自身安全的注意义务,对此发生损害的应当由其自行承担。 最后,法院判决驳回李某的诉讼请求。李某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公共场所要尽安全保障义务 担责是有前提的 案件承办法官李琪霖受访时称,《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车站、机场、体育场馆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但需要注意的是,对于上述法律规定不能片面地理解为“只要事故发生在公共场所或经营场所,经营者或管理者就必须承担责任”,因为经营者、管理者承担责任的前提是“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而纵观该案,地铁公司在安全保障义务上未有过错,无需担责。 法官提醒,一方面,广大乘客应养成良好的出行习惯,“冲门、抢门”不仅不能节约时间,还可能发生事故,得不偿失;另一方面,地铁公司应抓好管理环节,最大限度保障乘客的生命安全。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 [责编:天天中] 阅读剩余全文() |